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闲话聊完后,金胜拿出纸笔,开始了正式的问询。
“案发时大致的情况,我已经看过了警方做的笔录,上面有提到过,死者严勇被你制住的时候,有说过一句话是吗?”
“对,他当时威胁我,让我放了他,否则以后小心我的老婆孩子。”
金胜点点头,看起了庭审的记录,上面确实有提到过这一点。
但是被公诉人认为,严勇当时为了脱身,只是情绪激动之下的口嗨。
另外,法律法规上面有明确规定,口头威胁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?。
接着还拿出了严勇以往的案底,上面只有盗窃记录而没有伤人的记录。
一审、二审的法官都认可了这一点。
从而认定,严勇当时入室的行为只是盗窃,而不是抢劫。
白亿荣存在明显防卫过当行为。
一审判了7年,属于顶格判罚。
给出的原因,是当时白亿荣在控制住了严勇之后,仍然保持压迫颈部的状态,这是毫无必要的。
甚至因为严勇的口头威胁,不排除白亿荣产生报复心态,加重压迫的力道,从而造成严勇死亡。
二审认为,一审的判决中,基础事实部分是成立的,但考虑到当时死者处于违法行为当中,故而改判5年。
白亿荣当时提出对方这个威胁的话,本意可能是为了脱罪,没想到反而被公诉方拿过去当成了武器。
金胜明白,当时的辩护律师,可能从一开始,就围绕正当防卫这一点来打的。
但是方式错了啊!
徒劳无功不说,反而递了一把刀给公诉方。